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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7日

尼日利亚的商标特许经营:NOTAP 法案的影响以及品牌需要了解的内容

在一篇独家客座文章中,Jackson, Etti & Edu 的专家揭示了近年来尼日利亚特许经营的发展方式以及外国品牌所有者在进入非洲人口最多的司法管辖区时应该了解的内容。

外国品牌所有者可能对尼日利亚市场感兴趣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尼日利亚人口众多,超过 2 亿人。第二是尼日利亚是一个消费大国,第三是快速消费品在那里非常成功。目前,尼日利亚有超过100家加盟店,涵盖食品、建筑、健康等行业。

一项规范特许经营的法律是《国家技术采购和促进办公室 (NOTAP) 法》。NOTAP 法案是尼日利亚关于技术转让的主要立法。它设立了国家办公室作为负责监督其实施的机构,主要负责审查进口技术的质量以及处理与外国技术转让和收购有关的合同的登记。然而,NOTAP 法案也包含一些影响尼日利亚的外国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参与的条款。这些规定影响商标特许经营和许可,以及利润的汇回。

影响商标特许经营的重要规定

根据 NOTAP 法案第 4(d) 节,国家办公室的一项职能是登记向尼日利亚各方转让外国技术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它指出,“如果国家局认为其目的或意图全部或部分是为了……商标的使用或与……商标的使用有关”,以及专利、技术工厂,则每项此类合同或协议都应如此可注册和技术专长。该法案进一步规定,包括使用特许人商标的权利在内的外国特许经营协议必须根据该法案进行注册。

根据该法,使用他人商标的合同构成技术转让合同。由于特许经营协议与商标的使用有关,因此它们是技术转让合同。因此,商标特许经营属于国家局的注册范围。

虽然不向国家办公室登记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登记的实际重要性几乎是不可避免的。NOTAP 法案第 7 节概述了未在办公室注册的后果,其中规定:

根据本法第 8 条[董事的撤销权],由联邦财政部、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或任何其他机构授权或授权,不得在尼日利亚向尼日利亚境外的任何人支付任何款项。尼日利亚的持牌银行根据本法第 4(d) 节所述的合同或协议应付的任何款项,除非相关当事方出示根据本法签发的注册证书以及合同副本或由国家办公室为此证明的协议。

因此,外国特许人要从特许经营商处获得任何付款,双方都必须在国家办公室登记合同,因为付款将通过银行渠道从尼日利亚支付。

此外,NOTAP 法案第 6(2)(l) 条规定:“如果董事信纳任何合同或协议符合以下任何规定,即——如果合同或协议协议被表述为超过十年或其他不合理的期限,如果该期限少于十年。”

最长 10 年是固定期限。该条款背后的基本原理是促进和实现向尼日利亚的技术转让。起草人省略了关于 10 年以上期限的“不合理期限”这一事实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固定条款,这表明该法案不打算使此类合同持续超过 10 年。

然而,第 6(3) 条为设想“国家利益”的例外情况留出了空间。因此,只有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局长才可以为超过 10 年的商标特许经营合同颁发证书。也就是说,“国家利益”一词和期限提出了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外国品牌所有者的后果

外国品牌所有者在与尼日利亚特许经营商打交道时遇到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是,未在国家办公室登记特许经营合同会妨碍特许经营商从特许经营商处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费的权利。

Stanbic IBTC Holding Plc v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2018) LPELR-46507 (CA) 一案中,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立场,当时被告辩称,未注册从外国公司转让银行软件导致合同无效。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并认为根据 NOTAP 法案第 (4)(d) 和 5 条,技术合同转让未注册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它只是禁止当地公司在注册之前将特许权使用费贷记给外国公司。

外国品牌商会遇到的第二个大问题,假设有合同要注册,10年后无法赚取特许经营费。根据 NOTAP 法案,除非基于“国家利益”提出考虑,否则董事不能规避 10 年期限。那么,什么是“国家利益”?可悲的是,该法案和国家办公室规定的要求/指南都没有解释“国家利益”的实际含义。

在全球范围内,“国家利益”一词在国家或政治科学家、法学家或学者之间并不一致。这个词不过是许多人一时兴起和反复无常使用的称呼。事实上,布鲁金学会将“国家利益”定义为“一个国家为之行事的普遍和持续的目标”。

因此,“国家利益”一词是起草人的一个糟糕的语言选择。另一种选择是“公共利益”或“公共目的”。例如,布莱克法律词典(第 7 版)将“公共利益”定义为: “ (1) 值得承认和保护的公众的普遍福利。(2) 公众作为一个整体投入的一些事情;尤其是., 一种证明政府监管合理的利益。”

如果没有一个标准来确定国家利益所涉及的内容,就不能说导演可能允许或不允许什么是例外。此外,很难看出外国商标如何转化为国家利益。可以说,由于特许经营会带来发展和经济增长,因此每个特许经营都是对国家利益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经济。然而,论据是薄弱的。

如果没有可用的例外情况,外国品牌所有者可能会发现 10 年期限太短而无法放弃本应支付的报酬。在实践中,国家办公室将拒绝最初 10 年之后的特许经营协议。但是,它允许客户更新他们的协议/证书。可以在 10 年到期后的更长时间内进行续订。这种更新活动虽然实用且公平,但在没有明确的“国家利益”案例的情况下违反了 NOTAP 法案的规定。

第三个问题是外国所有者的商标和商誉是否应永久转让给尼日利亚特许经营商,这违背了商标保护的意图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规定的最低标准。实际上,如果 NOTAP 由于 10 年的有效期而拒绝续签商标特许经营合同,则由于尼日利亚特许经营商无法支付特许经营费,外国所有者将无法汇回利润。如果没有 NOTAP 的有效证明,银行渠道将无法协助加盟商进行境外支付,加盟商也无法以官方汇率获得外汇。

还有一个守法特许经营商的问题。加盟商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进行离岸付款时将违反 NOTAP 法案和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条例。

此外,将技术转让合同限制为 10 年会影响 TRIPS 协议下商定的最低标准条款所固有的永久商业化权利。更重要的是,在 NOTAP 法和商标法之间产生了矛盾。虽然应以商标法的规定为准,但特许经营义务的经营活动将受到实际影响。

最后,如果被特许人停止向外国特许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特许人不能合法地强迫被特许人恢复这样做,因为这是法律问题。特许人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终止特许经营权,因为 NOTAP 法案没有规定技术将自动归被特许人所有或转让给特许人。该法案中的这种遗漏不利于实现技术转让的目标。

寻找平衡

当商标所有者决定在另一个感兴趣的司法管辖区注册商标或将特许经营商的经销商或合作伙伴注册为该司法管辖区的商标注册用户时,其想法不是放弃商誉或来源说明,而是将被许可人排除在侵权之外,授予被许可人在该司法管辖区独占发展的权利,并保护所有者在该司法管辖区的商标和利益。该战略可以类比为通过可信赖的盟友建立基地的马基雅维利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法是通过特许经营权。

“技术转让”是指将新技术(包括商标)从原创者转移到次要用户。技术转让条款背后的基本原理是允许一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将技术转让等同于商标是错误的,因为商标主要是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指标,并且通常与所有者作为持续经营企业联系在一起。

尼日利亚商标法保护在尼日利亚的著名和注册外国商标。事实上,该法案规定了符合 TRIPS 协议最低门槛的优先注册。此外,商标可以永久更新,只要它们保持独特性和使用中。因此,法律允许外国品牌和商标保留其所有权是显而易见的。《商标法》没有规定通过特许经营或许可对外国商标进行绝对转让或最长有效期。只要外国商标仍然具有独特性并仍在使用中,所有者将继续受到保护。

因此,NOTAP 法案应该承认外国和当地合作伙伴使用商标是一种技术转让,同时间接终止 10 年后支付许可费或特许经营费,这是矛盾的。

相反,商标技术转让注册和10年后拒绝续展的理由是没有用的,因为特许人可能会选择在10年后在尼日利亚使用相同的商标开设相同的业务。特许人无法阻止特许人使用商标,因为处理商标使用、删除和取消的是商标法,而不是 NOTAP 法。此外,NOTAP 法案并未明确禁止所有者进一步使用该技术。

国外品牌推荐

在尼日利亚做生意的利润是任何严肃品牌都不能忽视的。特许经营模式打破了尼日利亚的几个监管障碍。反过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地解决 NOTAP 法案造成的问题:

  • 特许经营协议应仅限于商业模式的使用,而不是商标。由于商业模式不是“使用商标的意图”,如果它没有被描述为专利、技术工厂或技术专长,它可能会被排除在 NOTAP 注册之外。
  • 如果包含商标是不可避免的,所有者可以考虑股权投资或股权结构,使尼日利亚公民成为拥有商标的公司的一部分。这样一来,就不需要在 NOTAP 下注册,因为一个人无法将其已经拥有的东西转让给自己。
  • 最后,尼日利亚实体可以被聘为经销商或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所有者则被视为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在这里,将适用移民法和利润汇回规则。

立法机关需要重新审视 NOTAP 法案,以便为尼日利亚的外国特许经营权创造更有利的环境。一种解决方案是修改相关部分,而不是彻底废除。商标使用的 10 年限制应被一项条款取代,该条款允许受《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约束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较长。

目前正在推动的特许经营法案应该被尼日利亚立法机构快速跟踪并通过为法律。尼日利亚要想充分利用特许经营作为经济发展的工具,就不能过分强调具体法律来指导特许经营交易的必要性。特许经营通过提高当地商人的创业能力、增加外国投资和使经济本土化,为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希望。因此,它应该得到机构的支持。一般合同法不能完全涵盖特许经营交易的特殊性和挑战。因此,必须制定一项足够全面以适应特许经营市场并反映知识产权影响的法律。

尼日利亚目前缺乏适合特许经营的框架。NOTAP 法案因其商标特许经营的限制期限而给该行业带来了问题。NOTAP 规范外国特许经营的基本问题是它没有考虑特许经营行业的需求和动态或商标法和 TRIPS 协议背后的意图。在特许经营法案颁布之前,外国品牌所有者、特许经营商、法律顾问和业务经理可以利用上述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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