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具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起多达 18 个月(或自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 30 个月–参见问题 11))的额外时间,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和满足国家要求。
申请人可利用该额外的时间评估有多大机会能在计划寻求专利保护的国家获得专利权以及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并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在这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的必要性。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不需要等到自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届满时才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人随时可以请求提早进入国家阶段。
由于在国家阶段每个专利局自主负责按照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律、细则和惯例审查专利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以及专利的授予会因各专利局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