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使用受理局接受的任何语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果提交申请所使用的语言不是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申请人则需要提供申请译文以便进行国际检索。然而,各受理局都必须接受至少一种满足以下条件的语言所提交的申请:既是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所接受的语言,同时也是“公布语言”(即,用于公布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和西班牙语)。因此,申请人总是可以选择以上至少一种语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而不需要为 PCT 国际检索或公布目的提交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