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

什么是《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保护《巴黎公约》缔约国的国旗和国徽以及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和徽记,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第六条之三适用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所有缔约国。第六条之三给予的保护也延及至少一个巴黎联盟国家参加的政府间组织的名称和徽记。

相关文章
仍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

您可以与我们的知产顾联系,获取更多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