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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通过提供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使用证据或提供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来向商标局证明商标不应被撤销,保住商标注册权。商标撤三答辩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办理流程
  1. 指导客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提供可被用于证明商标正在使用的材料清单,协助客户寻找商标正在使用有利证据
  2. 答辩文案整理
    根据实际情况,整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
  3. 提交商标局审核
    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4. 商标局下发审查裁定书
    商标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下发“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或“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所需资料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
  •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
  • 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
  •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 以公司名义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以个人名义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可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实物原物或照片
  • 与该商标有关的商品生产证据,如签订的生产合同、生产过程中的照片等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对方的打款证明等,而上述的合同、发票以及打款证明的价格必须一致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单等宣传证据
常见问题
商标撤三答辩

服务介绍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通过提供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使用证据或提供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来向商标局证明商标不应被撤销,保住商标注册权。商标撤三答辩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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