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通过提供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使用证据或提供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来向商标局证明商标不应被撤销,保住商标注册权。商标撤三答辩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服务介绍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通过提供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使用证据或提供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来向商标局证明商标不应被撤销,保住商标注册权。商标撤三答辩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